為了充分調動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發現和報告事故隱患的積極性,深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,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發生,特制定本制度。
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內所有從業人員,包括管理人員、技術人員、各崗位工人、臨時聘用人員和被派遣勞動者。
1.人的不安全行為,如從業人員違反安全規章制度、管理人員違章指揮等。
2.設施設備的不安全狀態,如未按規范設置安全警示標志、安全設備不符合標準等。
3.環境的不安全因素,如作業場所風險評估不足、危險作業未落實安全措施等。
4.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,如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、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等。
5.鼓勵從業人員在報告事故隱患的同時,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議。
1.明確受理報告的部門和人員,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報告本部門負責人。
2.提供多種受理方式,如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、電子郵箱、微信小程序等,并在單位醒目位置向全員公示,確保從業人員清楚 “向誰報告、怎樣報告”。
1.對從業人員報告的事故隱患,單位負責人應及時與報告人員溝通,并組織核查。
2.核查屬實的事故隱患,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;無法立即整改的,要建立臺賬實行閉環管理,做到責任人、措施、資金、期限和應急預案 “五落實”,并向報告人員反饋處置情況或向全員公示事故隱患整改情況。
按照《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》規定,落實從業人員報告事故隱患的獎勵支出,從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。
獎勵堅持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原則,鼓勵 “小隱患小獎,大隱患大獎”,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等突出問題的予以重獎。
1.一般事故隱患,視情況給予報告人10 - 100 元的物質獎勵,如發放獎金、獎品等,同時進行公開表揚。
2.較大事故隱患,給予報告人100 - 1000 元的物質獎勵,并可授予 “安全之星” 等榮譽稱號,在單位內部進行宣傳推廣。
3.重大事故隱患,給予報告人 1000元以上的高額物質獎勵,可考慮給予晉升、調薪等機會,同時在全單位通報表揚,邀請報告人分享經驗。
4.獎勵應及時實施,一般在事故隱患核查屬實后的3天內完成獎勵發放。
對事故隱患報告工作開展較好的單位和個人,在業績考核、評優評先及人員獎勵、晉升等方面予以傾斜,強化激勵引導,充分保障和保護主動報告事故隱患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,不得借機限制報告人員權益或借故打擊報復。
注重對從業人員報告隱患情況的分析,舉一反三研判現場管理、責任落實、設備設施、工藝技術等方面存在的問題,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加以改進,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。
定期對事故隱患報告及獎勵情況進行總結和通報,使全體員工了解單位安全生產狀況,增強安全意識。
加強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工作的宣傳,通過單位內部宣傳欄、微信群、公眾號、會議等多種形式,宣傳該制度的內容和意義,提高從業人員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意愿和能力。
強化培訓,將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制度納入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,利用崗前培訓、定期安全培訓等形式,提升從業人員對本單位、本崗位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的辨識能力。
明確監督部門和人員,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、核查、獎勵等環節進行監督,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。
對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、違規操作等行為的人員,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。